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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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款。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6、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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